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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法治理性与政治理性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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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主要依靠法律治理国家与社会,是政治开明、进步、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能够更有效率、更为有序、更为可靠地实现政治目标和政治理想。推进国家与社会的法律治理,就需要改变政法不分、政法一体的传统执政模式,将政治手段与法治方式作适当的功能分立,尊重法律治理的价值取向、基本原则和职业方法。依靠法律的职业方法进行的国家与社会治理。
作者 郑家泰
机构地区 莒县人民法院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102-104,共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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