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制定法国家,我国裁判文书当中普遍缺乏法律推理的过程。近年来虽有改观,但在局部地区,无推理、假推理、胡推理等现实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本文选取了S省H市法院2010-2015年间的300份刑事裁判文书作为分析样本,归纳出普遍存在的诸如证据和结论之间缺乏衔接、适用法律过程缺乏推理、裁判文书说理千案一面等现实问题,指出法律推理难以适用是由于部分法官主观思想上不愿推理,客观制度上不必推理,迫于形势不能推理等综合原因,并提出诸如强化专项技能培训、对文书格式做出硬性规定、提高对司法判例的重视程度,提高法官推理的业务技能等,进一步强化法律推理在裁判文书中应用的对策建议。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40-44,111,共6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