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法官入额的条件在中央有关司改会议、文件精神中已经有所体现。在第一批试点法院的改革方案中,各试点单位基于本地司法队伍的实际,对法官入额的条件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与设定。中央相继批准了这些方案,表明中央对于各地入额条件设置的差异性是支持与肯定的。我们可以参考外地先进经验,对各种条件设定的利弊进行分析并取舍,但是最终还是要立足自身的实际,合理设定法官入额的条件。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6年第1期98-102,共5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