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离婚时夫妻间以及父母赠与子女不动产在离婚后是否可以撤销的问题剖析案例一:李某与万某于2003年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将共同共有的一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生子,并将该调解意见记入到调解笔录中。2013年,万某起诉要求分割上述夫妻共同房产,庭审中,李某以"房产已赠与孩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不同意万某的诉讼请求,至此双方就是否分割房产问题争执不下。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74-77,共1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