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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对行政案件的既判力问题探析——防止民行交叉案件裁判冲突的司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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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存在一定程度的衔接或重合时,会导致民行交叉案件的产生。如何解决前一生效判决对之后另一性质诉讼的效力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难题。基于行政行为公定力理论,判断前诉民事判决对随后行政案件是否产生既判力的关键是看民事判决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否作出确认。如果作出确认,民事判决的既判力效力及于行政案件。从民事判决对行政案件产生既判力的内容范围看,应赋予判决主文(诉讼标的)既判力,并赋予争议焦点、裁判理由、裁判确认事实一定程度的既判力。
作者 赵龙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36-42,共7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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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7

  • 1叶自强.论既判力的本质[J].法学研究,1995,17(5):23-30. 被引量:39
  • 2李金勇,吕成.论行政判决的既判力——兼与民事判决既判力比较[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6(6):61-64. 被引量:4
  • 3[日]兼子一著 竹下守夫 自绿铉译.《民事诉讼法》[M].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
  • 4[美]汉密尔顿 程逢如 译.联邦党人文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51.
  • 5[日]高桥宏志.林剑锋译.民事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481,482.
  • 6[日]中村英郎.陈刚,林剑锋,郭美松译.新民事诉讼法讲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29.
  • 7[德]弗里德赫尔·胡芬.莫光华译.行政诉讼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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