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速裁程序试点以来,各个诉讼主体间参照公权力机关内部关系不理顺、诉讼主体联合参与度不够、法院在控审关系中的角色式微、外部法律援助主体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影响了刑事速裁程序的目标推进。对此,文章引入协同学研究视角,对问题进行思想上的追根溯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刑事速裁诉讼主体关系的重塑路径。一是推进与社会公众的外部协同:强化与公众法律观念的协同,注重与公众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需求的协调,深化与社区治理的对接;二是推进诉讼主体的结构参与协同,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格局,促进刑事速裁整体提速;三是推进诉讼主体在诉讼模式中的理性协同,重新定位控审辩三方角色,建立以审判为核心,在理性中相互协作的模式;四是推进诉讼主体间的工作机制协同,建立程序选择权协同保障机制、知悉权协同保障机制。量刑从宽统一规范化机制、"加害人与被害人"和解协同促进机制,为"简"程序不"减"权利提供有效保障。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79-89,共11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