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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工作者应具备法律素养——由“陈永洲案”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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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0月19日,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在《新快报》上连续发表10余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而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长沙市公安局拘留,继而批准逮捕。这一事件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特别是新闻界和法律界的巨大震动。因为新闻报道触犯法律,新闻记者遭遇逮捕并面临司法审判,值得所有新闻媒体。
作者 徐红萍
出处 《声屏世界》 2014年第S1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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