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控股股东能够通过控制公司的意思机关从而控制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政策,为防止控股股东滥用权力,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应要求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西方公司法一般均对控股股东课以诚信义务,我国公司法尚没有明确规定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实践中也常有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发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对控股股东课以诚信义务,如其违反,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3年第5期66-69,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