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批准机关无权限定报批的地方性法规的数量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宪法“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立法法确立了统一的、分层次的立法体制,这主要是为了使我们的法律既能通行全国,又能适应各地方不同情况的需要。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后,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数量由49个增加到314个(含30个自治州),增加了6.4倍。
作者 刘锦森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第4期49-49,共1页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5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