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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应加强对报批机关立法的“三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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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法修改后,新增235个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法制工作机构既无立法专业人员,更无立法经验可谈,虽然依法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但却是一张白纸,一切从零开始、从新开始、从探索起步开始。由此,批准机关及其审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对报批机关及其报批工作机构应当做好耐心的立法辅导、专业的立法指导和明确的立法引导工作。
作者 刘锦森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第6期49-5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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