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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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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5月15日)沪府发〔2015〕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时期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改革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为此,现就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2期81-8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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