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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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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1月5日)沪府发〔201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市政府2011年1月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沪府发〔2011〕2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3期14-1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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