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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等三部门制订的《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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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3月9日沪府办发[2017]2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制订的《上海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8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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