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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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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0月26日)沪府办发[2017]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强化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2期13-1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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