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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延长《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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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10月26日)沪府办发[2017]6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评估,2012年1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进一步加强乡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12]63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22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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