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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品种的通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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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2月13日)沪府规[2018]24号为预防疾病和控制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本市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通告如下:一、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二、禁止生产经营毛蚶、泥蚶、魁蚶等蚶类,炝虾和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螯虾和贝壳类水产品.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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