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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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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2月19日)沪府规[2019]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5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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