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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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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4月30日)沪府规[2019]23号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本市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11期8-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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