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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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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8月31日)沪府发[2019]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基本原则和决策作出程序、调整程序以及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9年第20期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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