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的管理
由于营业税政策的调整,部分应税行为允许减除规定项目后按余额计征营业税,涉及到对营业额减除项目的凭证如何管理这一问题,对此<通知>特予以明确:支付给境内的减除项目必须凭发票或合法有效的凭证才予以扣除;而支付给境外的减除项目付款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其中应以外汇付汇凭证为主,以签收单据和公证证明为辅,因为境外的发票或收据并不属于我国流转税扣税票证的控管范围,因此对仅仅取得境外发票或收据的,计征营业税时不能作为合法凭证予以扣除.上述规定对扣除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对地税部门的票证审核要求及水平也相应提高了.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9期73-74,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