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资本协议在强调银行业自我管理风险的同时 ,重申了监管当局的监管审查的重要性 ,但是 ,监管当局的监管中心已由现在的管制转向监督 ;监管由注重某一时点的财务报表 ,转向更为动态的监管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这要求监管当局发展自己的风险管理技术 ,在人员和技巧上提高监管能力 ,正确评估银行业的金融风险。而新协议下银行资本的高度风险敏感性使得人民银行应更多地考虑其制定的货币政策对银行业的潜在风险 ,为此 ,新成立的金融监管局需要和人民银行密切合作。
出处
《经济师》
北大核心
2003年第10期219-220,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