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派出所开证明有了新规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8月11日,公安部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指出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出处 《时事(初中版)》 2016年第1期7-7,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