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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踢球学生受伤咋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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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13岁的小周是某中学初一学生。放学后,他见体育老师罗某与其他老师在操场踢球,便加入其中。在踢球过程中,罗某一脚正好踢在了小周腿上,后经诊断为胫骨骨折。当日罗某为小周垫付了1000元医药费。后来,小周家长要求罗某与学校共同赔偿小周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2万元。但学校和罗某认为当时属于放学时间,学校不具有监管责任;同时小周与老师踢球属于自愿行为。
作者 田帅
出处 《时事(初中版)》 2017年第4期57-57,共1页
关键词 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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