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在企业里逐步实行厂长负责制,是十分正确、十分必要的。这是总结了三十多年来领导体制经验教训提出来的,是根据当前形势发展,特别是城市改革形势发展提出来的,而且还吸收了国外的一些经验,符合国情,有中国特色。一、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非改不可,厂、矿长(经理)负责制势在必行。我们是从四个方面来认识这个问题的: 第一,从生产建设的规律来看,现代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的规律本身要求实行集中统一的指挥。列宁曾经讲过:“任何大机器工业——即社会主义的物质的、生产的泉源和基础——都要求无条件的和最严格的统一意志,以指导几百人、几千人以至几万人的共同工作。”(列宁《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列宁全集》第二十七卷,第二百四十六页)列宁指出的这个体现统一意志,指导成千上万人共同工作的,应当是厂长。从煤炭生产建设的特点来说,实行厂、矿长负责制,更是非常必要的。煤炭生产是地下作业,要掌握井下井上复杂的生产过程,保证安全生产,更需要有这种统一的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