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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县牧业生产实行责任制情况的初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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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博乐县五个人民公社,一个地方国营牧场,一个县办良种场,这七个公社级单位中有十八个大队级牧场(牧业队)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普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牧业生产责任制。在形式上,基本有实行全奖惩责任制和部分奖惩责任制两种。由于承包制的出现,在调动广大牧民的生产积极性方面起了决定性作用。从而提高了牧业生产效益。
作者 武立德
出处 《实事求是》 1983年第Z1期92-93,共2页 Seek Truth From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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