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民族地区的机关、厂矿、商店、学校,几乎每个单位都是由各民族人员共同组成的,尤其城镇里的单位是这样。随着民族自治地方四化建设的发展,少数民族职工队伍日益壮大。民族交往和民族团结,对一个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益的影响,愈来愈显得不可忽视。那么在各民族共处的企业里,党的各民族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的政策贯彻得如何?各民族人员团结互助的状况如何?在经济体制改革和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促进民族之间的互助交往,加强民族团结呢?
出处
《实事求是》
1985年第2期42-43,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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