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疆个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和全国一样,可分为三个阶段:1979——1982年为起始阶段;1983——1985年为高速增长阶段;1986年以后进入稳定发展阶段。至1987年底,全疆城乡个体工商户共203,495户(全国城乡个体户1372.5万户的1.48%),从业人员300,998人(占全国2,168.3万人的1.39%),注册资金5.1亿多元,户均2,56元,全年零售总额118,357万元(占全国1,038.4亿元的1.14%。
出处
《实事求是》
1988年第6期51-5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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