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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一次性扣除”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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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但执行中有些问题值得注意,归纳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执行时间和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作者 邢国平
出处 《税收征纳》 2016年第2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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