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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纳税人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作了如下规定: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机构地区 武汉市国
出处 《税收征纳》 2016年第3期27-2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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