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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认缴制涉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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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例情况介绍及要求本文以某有限公司为例,阐述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的业务情况。某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甲和乙两人发起认缴,在公司章程中约定,甲出资3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企业章程规定甲出资300万元于2016年5月1日投入公司,甲到期实际投资35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于2020年1月1日投入公司。其中2017年1月到2017年2月期间,该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
作者 黎涛
出处 《税收征纳》 2016年第8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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