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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与会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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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以第15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其中对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如何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给出了计算公式。如果从原理上把握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营改增后,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操作,还是税管员纳税辅导,都会更为畅通。
作者 石磊
出处 《税收征纳》 2016年第8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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