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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采暖费核算的财税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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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集中供热企业是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国有企业,经营模式不同于其他的生产或销售企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收入的核算亦具有其独特性。案例:建德热力公司位于西部地区某市,成立于2008年,系一家外购热源销售企业,该地区供暖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共计5个月。收费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为3.80元/月,办公每平方米为5.30元/月。
作者 吴孟涛
出处 《税收征纳》 2016年第9期35-3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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