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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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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便于征纳双方执行,国务院税务总局岀台了《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分期抵扣问题进行了明确。本文试图从会计核算角度并运用其方法对该办法进行解读,旨在共同与试点企业财会人员做好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业务。
作者 周萍
出处 《税收征纳》 2016年第10期29-3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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