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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投企业实施优惠有利于鼓励创业创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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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12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会议决定,在2018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从今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所得税优惠让创投吃下'定心丸'针对上述政策.
作者 王瑞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9年第3期7-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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