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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个人所得税源泉控管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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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相比以往,这次税法修改变化很大,个人所得税由分类税制改为分类税制与综合税制相结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由按月征收改为'综合所得'实行按年计算,费用扣除标准由按月扣除3500元改为按年扣除6万元,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管理由'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转变为'自行申报与扣缴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作者 向方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9年第3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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