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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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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文,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两部门的通知是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作出的。
作者 程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9年第3期21-2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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