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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税率后涉农企业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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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调整税率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率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以下简称32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9号公报》(以下简称19号公告)的相关规定,涉农企业经营农产品在会计核算中应注意几个问题。
作者 王国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收征纳》 2019年第4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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