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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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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称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现将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以下统称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关于所得来源地(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规定。个人取得归属于中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工资薪金所得。
出处 《税收征纳》 2019年第5期36-4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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