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着多方面的实践和理论缺陷。这些缺陷导致惠及东部和全国的生态治理,相当程度上是在西部尤其是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农民单方面付出的情况下进行的。在理论层面,现行生态补偿理论主要局限在生态补偿的必要性、政府税收方面,不足以解决当地农民'失有所得'问题。为此,应该贯彻实施科学发展观,以'以农民为本'为核心、以'补偿还原'为主要改革方向,进行中国生态补偿的制度建设。
出处
《生态经济评论》
2010年第1期82-90,共9页
Ecological Economic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09年项目《治理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制度机制与途径方法研究——以西部矿/群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重点》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