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是关于中国村落中村民自治组织'新农村建设理事会'运行现状的人类学个案研究,试图以闽南赤石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为例,勾勒出当今中国农村公共空间运作的一种具体表达形式,且其运作过程是与村委会行政关系、村落里的宗族力量等交织在一起的。作为一种社会建设的组织形态,闽南赤石村理事会出现的原因是新农村建设运动中,政府号召、村民要求村落面貌改变的愿望、村委会小组长制度的式微、宗族力量和其他利益形式妥协的结果。赤石村理事会运行的规则遵循的是宗族文化中'房支利益均等化'原则,是一种宗族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而非行政式的正式组织形式。赤石村理事会的实践证明,在处理村落公共事务方面,村落理事会的村落自治模式较村民小组长式的管理方式更为有效,其或可成为中国村落社会建设模式的有效借鉴例子。
出处
《生态经济评论》
2014年第1期63-79,共17页
Ecological Economic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