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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的奥运会—过时的偏见使女性运动员受到很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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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奥运会27项比赛中,有9项是限制女性参加的——拳击、足球、柔道、摔跤、现代五项、举重、滑雪射击、雪橇、冰球,也没有女性的5.000米和10.000米长跑、撑杆跳和链球。限于男性的项目有168项,而女性只有73项。有15个项目男性和女性可共同参加(帆船、马术、步手枪射击,在这些项目中,女性可获奖牌)。奥运会要想增加一个新的项目,必须由某国际体育运动协会提出申请。而这些协会都是男性把持着。男性通常对于女性的项目抱有偏见和旧意识。
作者 江巨柱
出处 《山东体育科技》 1984年第Z1期110-112,共3页 Shandong Sports Science &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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