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总局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规定近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发布通知,重申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规定,要求用于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必须依法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未取得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还应将本网站在播的境外影视剧信息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规定报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记,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播放。
出处
《现代视听》
2014年第9期1-1,共1页
Modern Audio-Video A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