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谁的责任? 被引量:4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对这项规定的理解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第一,从责任的类型看,既包括预防责任(义务).
作者 胡静
机构地区 中国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生态文明》 2019年第1期48-52,共5页 China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6

引证文献4

二级引证文献7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