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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1.2~1.6m绞车防爆改造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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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3年煤炭部第1029号文明确规定了井下使用的提升机或绞车必须是防爆的,现用绞车也必须限期达到防爆要求。 目前,煤炭系统井下使用的非防爆绞车数量相当大,若全部换新的防爆绞车,耗资巨大,影响生产时间又长,显然不可取。解决绞车防爆的较好办法是充分利用现用设备和峒室,走防爆化改造的路子,用较少的资金和少影响生产的办法,使在用绞车达到防爆要求。
作者 钱月伦
出处 《江苏煤炭》 1989年第4期43-46,共4页 Jiangsu Co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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