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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契约中的法制精神——龙泉驿区档案馆馆藏契约文书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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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契约在我国自古有之,《周礼·天官·小宰》篇中有'六日听取予以书契',郑玄注日:'其券之象,书雨札,刻其侧',这说明'书契'就是契约之类的文书憑证。《周礼·地官·质人》篇还有'掌稽市之书契'的记载。契约是双方或多方共同协议订立的条款、文书,它是中国人講法制的实证。在成都市龙泉驿区档案馆裹,现在仍完好地保存了一份福建汀州府长汀县众民新罗氏的地契(档号117):
作者 胡開全
机构地区 龙泉驿区档案局
出处 《蜀学》 2013年第1期241-251,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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