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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特区金融业的一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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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特别是试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特区以来,党和政府对特区金融体制进行了一系列调整、整顿、改组与改革。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中国银行、农民银行等实行行政上代管制度的基本格局下,特区设有'四行'(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农民银行和财政系统属下的建设银行), '一保'(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社'(即农村信用合作社)。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特区分支行一身二任,既有特殊的管理金融任务。
作者 黄有土
出处 《学习月刊(福建)》 1985年第1期31-3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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