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2年12月4日,新宪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第四部宪法。它的颁布揭开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篇章,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由于新宪法科学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历史经验与教训,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总的指导思想,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进行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体现了改革精神和改革成果,从而成为我国历史上最完备、最切合实际的一部宪法。实施四年来的实践证明,新宪法在巩固、发展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