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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本位币收支已折合成本位币的,在纳缴时不再重新调整计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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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一些地区反映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非记帐本位币收支已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折合成本位币记帐,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是否要按缴税当天的外汇牌价再进行折算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出处 《国际税收》 1988年第1期40-,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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