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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中、芬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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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税务总局 (88)财税协字第007号 1988年2月3日我国政府同芬兰共和国政府于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二日在赫尔辛基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芬兰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总局以(88)财税协字第004号文通知你局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出处 《国际税收》 1988年第2期57-58,共2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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