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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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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 (88)财税字第005号 1988年1月21日为了便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一款“税法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出处 《国际税收》 1988年第2期59-,共1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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